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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工程类资质调整

日期:2020-02-20 02:31:41

根据2020年1月17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江苏省申报电力工程类资质有关事项的提示》,自2020年1月20日起江苏省申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有关事项做出以下调整:

一、关于电力工程类资质业绩的核查主体

凡涉及申报电力工程类资质的电力工程业绩由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核查,核查需要的材料详见附件。业绩核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

二、关于电力工程类资质业绩的核查补正

因业绩公示不合格的企业,可向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提出书面补正申请,由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审核盖章后,作为企业补正材料内容通过“江苏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上传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三、关于原电力系统企业资质的管理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电力分会直管的电力系统企业的资质申报及后续监管实行属地化管理,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直接向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申报。

江苏省申报电力工程类资质有关事项的提示